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以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该股权转让事项。
1.必须报送资料:
(1)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附送中文译本,下同)。
(2)股权转让前后的企业股权架构图。
(3)境外企业及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财产的下属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对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交易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否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情况说明。
2.条件报送资料:
无。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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