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纳税规范 ->涉税情况报告

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境内单位、个人与非居民企业发生涉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转让财产等相关业务,以及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或者接受劳务,在签订有关合同后 30 日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合同备案或项目报告。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2.条件报送资料:

(1)备案人办理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应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中文译本及相关资料。

(2)备案人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应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文译本、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3)备案人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变更,应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文译本等资料。

(4)备案人办理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合同款项支付情况备案,应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付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本文附件:

您需要先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