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纳税规范 ->涉税情况报告

关联申报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 年版)》

2.条件报送资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本文附件:

您需要先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