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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具体份数根据纳税人合并或分立的数量确定。

(2)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

2.条件报送资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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