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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纳税人在初次使用或重新领购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之前,税务机关需要对税控设备进行初始化处理,将开票所需的各种信息载入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2.条件报送资料:

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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