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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核准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市级、省级


设定依据

在规定期限内,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然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的电子信息或信息比对不符的而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在出口退(免)税年度申报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准予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1)《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2)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

2.条件报送资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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