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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平潭企业免退税申报核准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内地销往横琴、平潭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货物(包括水、蒸汽、电力、燃气),视同出口,由横琴、平潭区内购买货物的企业或区内水电气企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2.条件报送资料:

(1)区内购买企业应报送以下资料:

——《区内企业退税汇总申报表》

——《区内企业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区内企业退税入区货物明细申报表》

——区外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复印件加盖海关印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区外企业开具)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属应税消费品的报送)

(2)区内水电气企业应报送以下资料:

——《购进水电气退税申报表》

——水电气退税正式电子申报数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购进水电气)

——《水电气使用清单》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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