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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申报核准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市级、省级


设定依据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提供跨境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可以在规定的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生产企业)需提供: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附表。

——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经税务机关认可,可只提供电子数据,原始凭证留存备查)。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港澳台运输服务的, 应填报《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并提供下列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以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方式的,应报送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以航空运输方式且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各航段由多个承运人承运的,应报送《航空国际运输收入

清算账单申报明细表》。

②企业在申报铁路运输服务免抵退税时,属于客运的,应当提供《国际客运(含香港直通车)旅客、行李包裹运输清算函件明细表》;属于货运的,应当提供《中国铁路总公司国际货物运输明细表》,或者提供列明本企业清算后的国际

联运运输收入的《清算资金通知清单》。 

③采用程租、期租、湿租服务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从事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报送程租、期租、湿租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向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按规定由出租方申报退(免)税的,可不提供第①项原始凭证。

上述第①、②项原始凭证(不包括《航空国际运输收入清算账单申报明细表》和《铁路国际客运收入清算函件申报明细表》),经税务机关批准,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可只提供电子数据,原始凭证留存备查。

——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还应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航天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并提供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签订的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合同。

②从与之签订航天运输服务合同的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

③《提供航天运输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新纳入零税率范围应税服务的,还需提供:

①《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②《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2)实行免退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报送以下申报资料:

——《外贸企业外购应税服务出口明细申报表》。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需填列外购对应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免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从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提供应税服务提供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的,提供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3)省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及凭证。

2.条件报送资料:

下列资料及原始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所开具的发票(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可只提供电子数据,原始凭证留存备查)。 

(2)与境外单位签订的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合同。提供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的,同时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3)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的,应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应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

(4)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的,应报送与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

(5)从与之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取得收入的收款凭证。跨国公司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实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实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管理的,其成员公司在批准的有效期内,可凭银行出具给跨国公司资金集中运营(收付)公司符合下列规定的收款凭证,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退(免)税:

——收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须是与成员公司签订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合同的境外单位或合同约定的跨国公司的境外成员企业。

——收款凭证上的收款单位或附言的实际收款人须载明有成员公司的名称。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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