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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核准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市级、省级


设定依据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附表各 3 份。

(2)《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3 份。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3 份,若报送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离岸价与相应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不一致的,应报送《出口货物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及电子数据。 

(4)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5)出口发票。

2.条件报送资料:

(1)出口收汇重点监管企业,需提供《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和《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 

(2)委托出口的货物,还需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

(3)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还需提供:

——《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4)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视同自产货物,还需提供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5)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出口货物,还需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口企业如属于分包单位的,应补充提供分包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还需提供商务部及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销售的中标机电产品,还需提供:

——招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中标证明通知书》。

——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的发货单。

——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收货清单。

——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还应报送与中标企业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销售中标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原件。

(8)销售给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还需提供销售合同,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中需填写购货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和购货企业名称。

(9)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还需提供列明销售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销售金额并经外轮、远洋国轮船长签名的出口发票。

(10)生产并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还需提供:  

——与航空公司签订的配餐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航空公司提供的配餐计划表(须注明航班号、起降城市等内容)。

——国际航班乘务长签字的送货清单(须注明航空公司名称、航班号等内容)。

(11)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还需提供:

——与境外单位、个人签署的修理修配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维修工作单(对外修理修配飞机业务提供)。

——为国外(地区)企业的飞机(船舶)提供航线维护(航次维修)的货物劳务,需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的“备注栏”中填写国外(地区)企业名称、航班号(船名),需提供与被维修的国外(地区)企业签订的维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出口发票,国外(地区)企业的航班机长或外轮船长签字确认的维修单据〔须注明国外(地区)企业名称和航班号(船名)〕。

(12)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申报办理“先退税后核销”业务,还需提供:

——出口合同复印件(仅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仅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出口销售明细账复印件。

——《先退税后核销企业免抵退税申报附表》及电子数据。

——年度财务报表(年度结束后至 4 月 30 日前报送)。

——收款凭证复印件(取得预付款的提供)。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出口收汇核销单号”栏中填写出口合同号

(13)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应报送: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3 份。

——出口自用旧设备免退税申报正式电子数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

——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报送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

(14) 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购买水电气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还需提供:

——《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

——支付水、电、气费用的银行结算凭证(加盖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15)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还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16)出口到保税区内的货物,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17)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供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的货物,还需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加盖有免税品经营企业报关专用章;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国际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加盖免税店报关专用章,并应报送海关对免税店销售货物的核销证明。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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