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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费缴费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确定的期限、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缴费申报表,或税务机关将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按期提供的缴费人社会保险费应征数据导入到税务征收系统。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2.条件报送资料:

(1)按期申报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应提交: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于单位缴费人)》2 份。

——《员工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明细申报地区)》2 份(适用于采取社会保险费明细管理地区)。

(2)自行结算上年度或缴费终结前应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应提交:

——《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适用明细申报地区)》2 份。

—— 《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调整项目汇总表(适用明细申报地区)》 2 份(适用于能准确核算工资总额,不能准确核算扣除项目的缴费人)。

——《员工应补(退)社保费明细表(适用明细申报地区)》2 份(适用于涉及本期退(补)个人缴费部分的缴费人)。

(3)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应提交《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2 份。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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