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业
适用层级:县级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具额度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调整其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和开票限额。
1.必须报送资料:
(1)《发票领用簿》。
(2)《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3)经办人身份证明。
2.条件报送资料:
(1)经办人变更还应报送: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还需报送: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您需要先登录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