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符合条件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简称境外中资企业),应向其中国境内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身份(简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认定。
1.必须报送资料:
(1)企业法律身份证明文件。
(2)企业集团组织结构说明及生产经营概况。
(3)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公证会计师审计报告。
(4)负责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的高层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场所的地址证明。
(5)企业董事及高层管理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记录。
(6)企业重大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条件报送资料
无。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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