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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业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放弃全部适用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选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出口企业放弃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增值税征税政策;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选择增值税免税政策或征税政策, 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无。

2.选择报送资料:

(1)放弃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出口货物劳务的退(免)税,应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及电子数据。

(2)放弃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的免税,应报送《出口货物劳务放弃免税权声明表》及电子数据。

(3)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应报送《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及电子数据。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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