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退税商店备案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业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符合规定条件且有意向备案的退税商店或退税商店备案资料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或委托退税代理机构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税商店备案。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2.条件报送资料:

(1)申请退税商店备案的,还应报送: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书面证明。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信用等级在 B 级以上的书面证明。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书面证明。

——同意做到“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及“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的书面同意书。

(2)申请退税商店备案变更的,还应报送备案资料内容发生变化的相关证件及资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本文附件:

您需要先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