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临时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结束时,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核销报验税务登记。
1.必须报送资料
(1)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 税务登记证件。
(3)《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2.条件报送资料:
无。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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