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1.必须报送资料:
(1)《社会保险费缴费登记表(适用单位缴费人)》 2 份。
(2)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2.条件报送资料:
未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税款登记的缴费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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