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业
适用层级:县级
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经营融资租赁退税备案手续。融资租赁业务出租方退税备案内容变更或注销,需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变更或备案注销手续。
1.必须报送资料: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2)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证明。
(3)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4)省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条件报送资料: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还应报送: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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