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融资租赁企业退税备案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业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应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经营融资租赁退税备案手续。融资租赁业务出租方退税备案内容变更或注销,需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变更或备案注销手续。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电子数据。

(2)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资质证明。

(3)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4)省国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条件报送资料:

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还应报送: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您需要先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