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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车船税申报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出具代收税款凭证,并按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具体申报纳税期限办理扣缴车船税申报。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2 份。

2.条件报送资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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