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未按照“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设立的纳税人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事项。
1. 必须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件。
2. 条件报送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您需要先登录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