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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未按照“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设立的纳税人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事项。

办理材料

1. 必须报送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件。
2. 条件报送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还应报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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