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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申报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税收的单位和人员,应按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1)《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3 份。

(2)委托代征税款开具的合法凭证。

2.条件报送资料:

(1)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且选择报送明细的代征人,还应报送委托代征税款明细报告表。

(2)汇总缴库的委托代征人,还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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