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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设定依据

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的纳税人,新型墙体材料属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的,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自产的属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的新型墙体材料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本文附件:

A03050《税务资格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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