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的纳税人,在首次办理税收优惠或条件发生变化时向税务机关进行资格备案。
国税业务。
县级业务。
(1)《税务资格备案表》2 份。
(2)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的相关材料。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签收纳税人的《税务资格备案表》,1 份返还纳税人,相关资料信息 1 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1)提供免填单服务。
(2)提供互联网络或移动终端办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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