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对应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向税务机关办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1.必须报送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2 份。
2.条件报送资料:
无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您需要先登录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