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申报纳税规范 ->基金(费)申报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对应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向税务机关办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2 份。

2.条件报送资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您需要先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