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24006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1.必须报送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材料复印件。
2.条件报送资料:
(1)代理委托书原件。
(2)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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