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税务认定规范 ->征收方式认定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行政许可事项编码:24006

设定依据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材料复印件。

2.条件报送资料:

(1)代理委托书原件。

(2)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您需要先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