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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条件的纳税人,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办理材料

1.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7064002,政策依据:财税〔2010〕44 号),应报送: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2.其他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情形(减免性质代码:07129999),应报送: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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