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符合契税优惠备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契税优惠备案。
1.已购公有住房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4,政策依据:财税〔2004〕134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公有住房相关证明。
2.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适房继续用于经适房房源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5,政策依据:财税〔2008〕24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复印件。
(3)经济适用房项目相关证明。
3.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及附属用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06,政策依据:财税字〔2000〕176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军地双方土地、房屋权属移交合同复印件。
(3)军地双方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4.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0,政策依据:财税〔2000〕130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购买公有住房或集资建房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5.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仍为安置房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2,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改造安置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3)回购合同(协议)复印件。
6.夫妻之间变更房屋、土地权属或共有份额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3,政策依据:财税〔2014〕4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财产分割协议,房产权属证明,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3)户口本或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不相等的差额征收的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4,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交换双方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3)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8.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减免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6,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占用的文书复印件。
(3)纳税人重新承受纳税人承受被征用或占用的土地、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
(4)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9.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减征或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7,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24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住房灭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重新购置住房合同、协议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10.棚户区个人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的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9、15011720,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 号),应报送:
(1)棚户区个人首次购买 90 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减按 1%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19,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 号),应报送:
——《契税纳税申报表》。
——棚户区改造相关证明材料。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及购买改造安置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2)棚户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0,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 号),应报送:
——《契税纳税申报表》。
——棚户区改造相关证明材料。
——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及购买改造安置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11.棚户区被征收房屋取得货币补偿用于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1,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棚户区改造相关证明材料。
(3)改造安置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4)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及购买改造安置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12.棚户区用改造房屋换取安置住房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2,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棚户区改造相关证明材料。
(3)改造安置住房相关证明材料。
(4)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及购买改造安置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13.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3,政策依据:财税〔2015〕139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3)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证明。
14.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4、15011725,政策依据:财税〔2016〕23 号),应报送: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90 平米及以下减按 1%征收契税 (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4,政策依据:财税〔2016〕23 号),应报送:
——《契税纳税申报表》。
——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
(2)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90 平米以上减按 1.5%征收契 (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5,政策依据:财税〔2016〕23 号),应报送:
——《契税纳税申报表》。
——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材料。
15.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6、15011727,政策依据:财税〔2016〕23 号,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应报送:
(1)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 90 平米及以下减按 1%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6,政策依据:财税〔2016〕23 号),应报送:
——《契税纳税申报表》。
——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家庭第二套住房证明材料。
(2)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 90 平米以上减按 2%征收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11727,政策依据:财税〔2016〕23 号),应报送:
——《契税纳税申报表》。
——房屋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或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家庭第二套住房证明材料。
16.青藏铁路公司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33301,政策依据:财税〔2007〕11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房屋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房屋用于办公及运输主业的证明复印件。
17.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的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52401、15052506、15052507、15052508、15052509、15052510、15052511、15052512、15052513、15052515、15052516、15052517、15052518、15052519、15052520、15052521、15052522、15052523,政策依据:财税〔2013〕53 号、财税〔2015〕37 号、财税〔2018〕17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其改制、重组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材料。
(4)改制前后的投资情况的证明材料。
18.中国电信收购 CDMA 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4,政策依据:财税〔2009〕42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购合同、决议、批复等证明材料。
19.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1502,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机构的证明材料。
(4)财产处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0.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3903,政策依据:银发〔2000〕21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房屋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清理整顿证明复印件。
21.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过程中规定的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3904,政策依据:财税〔2003〕212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22.4 家金融资产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83905,政策依据:财税〔2013〕56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明复印件。
(3)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3.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92302,政策依据:财税〔2016〕19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权属转移合同复印件。
(3)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4.承受荒山等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099901,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权属转移合同复印件。
(3)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用途证明、承受土地性质证明。
(4)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25.社会力量办学、用于教学承受的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01402,政策依据:财税〔2001〕156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复印件。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书复印件。
(5)单位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26.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2601,政策依据:财税〔2005〕23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3)土地、房屋用途证明复印件。
27.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二期项目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2602,政策依据:财税〔2011〕80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3)土地、房屋用途证明复印件。
28.售后回租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2,政策依据:财税〔2012〕82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复印件。
(3)售后回租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29.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公共单位用于教学、科研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3,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24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4)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30.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4,政策依据:财税〔2008〕24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31.个人房屋被征收用补偿款新购房屋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5,政策依据:财税〔2012〕82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及新购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32.个人房屋征收房屋调换免征契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5129906,政策依据:财税〔2012〕82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及新购住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3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92303,政策依据:财税〔2017〕55 号),应报送:
《契税纳税申报表》
3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92304,政策依据:财税〔2017〕55 号),应报送:
《契税纳税申报表》
35.外交部确认的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129999,政策依据:财法字〔1997〕52 号),应报送:
(1)《契税纳税申报表》。
(2)土地权属转移合同或土地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复印件。
(3)外交部出具的房屋、土地用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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