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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优惠核准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符合资源税优惠核准条件的纳税人,可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请办理资源税优惠核准。

办理材料

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 减征或免征资源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6011601、06129902,政策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05 号、财税〔2008〕62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3.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 失的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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