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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需要税务机关出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的,可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

(2)已扣(缴)税款凭证。

2.条件报送资料:

无。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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