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市级、省级、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行政赔偿申请时,提供的文书接收和传递服务。
1.《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2.《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3.《赔偿申请书》。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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