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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救济申请接收与传递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市级、省级、税务总局

设定依据

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要求行政处罚听证,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行政赔偿申请时,提供的文书接收和传递服务。

办理材料

1.《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2.《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3.《赔偿申请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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