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城 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1.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11705,政策依据:财税〔2013〕101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政府部门出具的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证明材料。
(4)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复印件。
2.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11707,政策依据:财税〔2015〕139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确认为公共租赁住房的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复印件。
3.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12701,政策依据:财税〔2010〕121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安置的残疾职工名单(各月)及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清单(应注明全体职工的个人明细情况)。
(5)职工名单,安置残疾人名单及岗位安排,符合安置比例及相关条件的用工情况说明。
4.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12702,政策依据:财税〔2000〕97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资质认定复印件。
5.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19902、10019905,政策依据:(89)国税地字第 140 号、财税〔2016〕1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的相关证明,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应提供面积比例专项说明。
6.落实私房政策后的房屋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19903,政策依据:(89)国税地字第 140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有关部门出具的落实私房政策证明材料。
(4)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复印件。
7.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19906,政策依据:财税﹝2017﹞33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8.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21901,政策依据:财税〔2001〕5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非营利性科研机构执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9.科技园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21907,政策依据:财税〔2016〕98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教育部门出具的大学科技园资格证明材料。
(4)大学科技园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孵化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在孵化企业汇总表。
10.孵化器自用及提供孵化企业使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21908,政策依据:财税〔2016〕89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科技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孵化器面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业务收入在财务上单独核算的相关证明材料。
(5)孵化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在孵化企业汇总表。
11.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22002,政策依据:财税〔2003〕137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转制方案批复函。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5)整体转制前已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应提供同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6)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7)引入非公有资本和境外资本、变更资本结构的,需出具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12.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33301,政策依据:财税〔2007〕11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13.大秦公司市场化运作前其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52401,政策依据:财税〔2006〕32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14.广深公司承租广铁集团铁路运输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52402,政策依据:财税〔2008〕12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收购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复印件
15.企业搬迁原场地不使用的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52403,政策依据:(89)国税地字第 140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有关部门对企业搬迁的批准文件或认定书复印件。
16.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61001,政策依据:(89)国税地字第 140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企业公共绿化用地证明材料。
17.天然林二期工程专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61002,政策依据:财税〔2011〕90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专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属于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的认定资料。
18.天然林二期工程森工企业闲置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61003,政策依据:财税〔2011〕90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企业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属于天然林二期工程实施企业和单位的认定资料。
19.居民供热使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64003,政策依据:财税〔2016〕94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专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供热企业证明材料。
20.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64201,政策依据:(89)国税地字第 013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电力行业用地证明材料。
21.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64202,政策依据:(89)国税地字第 007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22.核电站部分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64203,政策依据:财税〔2007〕124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23.4 家金融资产公司处置房地产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83901、10083905,政策依据:财税〔2001〕10 号、财税〔2013〕56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4.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83902,政策依据:财税〔2003〕212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处置不良资产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5.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83903,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撤销该机构的证明材料。
(4)财产处置协议复印件。
26.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092302,政策依据:财税〔2016〕19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7.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01401,政策依据:财税〔2004〕39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教育部门出具的教育行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28.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02901,政策依据:财税〔2015〕130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复印件。
(3)确认为体育场馆的证明材料;
29.航空航天公司专属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0702,政策依据:财税〔1995〕27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复印件。
(3)确认为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30.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1301,政策依据:财税〔2003〕149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31.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1303,政策依据:财税〔2004〕36 号、财税〔2016〕17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32.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1304,政策依据:(89)国税地字第 123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港口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33.民航机场规定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1305,政策依据:(89)国税地字第 032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民航机场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34.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1306,政策依据:财税〔2009〕132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35.厂区外未加隔离的企业铁路专用线用地、公路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1308,政策依据:(89)国税地字第 140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企业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证明材料。
36.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1309,政策依据:财税〔2016〕16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复印件。
(3)确认为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有关证明材料。
37.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储备业务自用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2605,政策依据:财税〔2016〕28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复印件。
(3)与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承担储备任务的书面委托合同、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批复文件或相关凭证等确认为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8.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3401,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264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39.非营利性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3402,政策依据:财税〔2000〕42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40.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 3 年内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3403,政策依据:财税〔2000〕42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41.免税单位无偿使用征税单位土地的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5002,政策依据:(89)国税地字第 140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免税单位无偿使用证明材料。
42.劳改单位相关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5003,政策依据:(89)国税地字第 119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司法系统所属的劳改单位的证明材料。
43.地下建筑用地暂按 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9〕128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地下建筑用地相关证明材料。
44.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9902,政策依据:财税〔2006〕186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采摘观光农业用地证明材料。
45.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9906,政策依据:(89)国税地字第 014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水利设施用地证明材料。
46.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9907,政策依据:(89)国税地字第 140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有关部门出具的安全防范用地证明材料。
47.矿山企业生产专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9909,政策依据:(89)国税地字第 122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48.煤炭企业规定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9910,政策依据:(89)国税地字第 089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49.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9911,政策依据:(89)国税地字第 141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50.林业系统相关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9913,政策依据:国税函发〔1991〕1404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51.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9918,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3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证、海域证等证明复印件。
(3)开山填海整治或废弃土地改造前的图纸、图片及其他能够证明目标土地整治或改造前状态的证明材料。
(4)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占用滩涂、泽塘、山地等废弃土地的批复文件。
52.企业已售房改房占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9919,政策依据:财税〔2013〕44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房改房销售合同(协议)复印件。
53.个人出租住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9920,政策依据:财税〔2008〕24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件。
(4)租赁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4.企业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9921,政策依据:财税〔2014〕1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相关证明材料。
55.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部分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9924,政策依据:财税〔2015〕76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2)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单位性质证明材料。
56. 大型客机和大型客机发动机整机设计制造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性质代码:10021909,政策依据:财税〔2016〕133 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 份。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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