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市级、省级、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申请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涉税保密信息查询服务。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审计机关向税务机关提出查询申请,应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单位介绍信、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抵押权人、质权人申请查询纳税人欠税有关情况,应提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申请表》、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的原件、查询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还需提供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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