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市级、省级
符合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可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政策期 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核准。
纳税人困难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10129917、10011605,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7 号,财税〔2008〕62 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3.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4.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主管税务机关
不收费
即时办结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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