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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1.因解散、破产、重组等原因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办理申报。

2.不再持续经营的纳税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办理申报。

3.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在清算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办理申报。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各 3 份。

2.条件报送资料: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还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2)被合并企业,还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3)被分立企业,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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