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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2015年版)》3 份。

2.条件报送资料:

(1)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 45 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 84 条规定的居民企业,还要报送《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2)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 24 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 45 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还要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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