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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符合个人所得税备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 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办理材料

1. 个人转让 5 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709, 政策依据:财税字〔1994〕20号), 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份。
(2)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
(3) 房产证、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原购房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售房合同或协议。
(6)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材料。
2.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801,政策依据:财税〔2000〕84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份。
(2) 师(含) 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证明随军家属身份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3) 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802,政策依据:财税〔2003〕2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份。
(2) 师(含) 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
(3) 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4. 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个人减免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1804,政策依据:财税〔2017〕4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份。
(2) 退役士兵与民政部门签订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 领取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复印件。
(3)《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原件及复印件。
(4) 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5.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3610,政策依据:财税〔2017〕4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份。
(2)《就业创业证》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复印件。
(3)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6. 低保及零就业家庭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3611,政策依据:财税〔2017〕4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份。
(2)《就业创业证》 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复印件。
(3)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7.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13612,政策依据:财税〔2017〕4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份。
(2)《就业创业证》 复印件。
(3)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取得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8. 取消农业税从事四业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09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4〕30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份。
(2)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从事四业所得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 对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 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05102904, 政策依据: 财税〔2017〕60号), 应报送:《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份。
10. 个人无偿受赠或继承不动产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05129908,政策依据:财税〔2009〕78 号),应报送: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 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下列情形分别应再报送:
——属于离婚分割财产的, 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无偿赠与配偶的, 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无偿赠与父母、 子女、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孙子女、 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的, 提供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 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的, 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 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 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 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
印件;
——属于继承或接受遗赠的, 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1.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5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17〕78 号),应报送:《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 份。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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