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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符合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条件的纳税人,可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个人所得税优惠核准。


办理材料

1. 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05011601、05011605,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8 号、 财税〔2008〕 62 号), 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 依据、 范围、 期限、 数量、 金额等) 。
(3)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4) 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 残疾、孤老、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05012710,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应报送:
(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
(2) 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 依据、 范围、 期限、 数量、 金额等) 。
(3) 个人身份证明原件。
(4) 残疾、 孤老、 烈属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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