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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纳税人登记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 国税、地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以自然人名义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申报办理个人基础信息登记。


办理材料

1.必须报送资料:
(1)《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 表)》。
(2)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原件及复印件。
——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原件及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
——履约的外籍人员护照和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原件。
2.条件报送资料:
无。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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