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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发起方式:依申请

适用范围:国税业务

适用层级:县级


设定依据

符合车辆购置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向车辆登记注册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的同时,办理车辆购置税优惠备案。


办理材料

1. 防汛车辆(减免性质代码: 13011603, 政策依据: 财税〔2001〕 39 号),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 税申报表》 2 份。
(2) 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2. 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减免性质代码: 13061003, 政策依据:财税〔2016〕 84 号), 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 税申报表》 2 份。
(2) 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公交企业和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证明。
(3) 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3. 新能源车辆(减免性质代码: 13061004,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 年第172号),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 税申报表》 2 份。
(2) 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4. 农用三轮运输车(减免性质代码: 13099901, 政策依据: 财税〔2004〕66 号), 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 税申报表》 2 份。
(2) 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5. 对北京冬奥组委、 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免征新购车辆的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性质代码: 13102901, 政策依据: 财税〔2017〕 60 号), 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 税申报表》 2 份。
(2) 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6.“母亲健康快车” 项目专用车辆(减免性质代码: 13120601, 政策依据:财税〔2017〕 93 号), 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 税申报表》 2 份。
(2) 车辆内观、 外观彩色 5 寸照片 1 套。
(3)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随车配发的“母亲健康快车” 专用车证。
(4) 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7.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减免性质代码: 13120701, 政策依据: 国务院令第 294 号), 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 税申报表》 2 份。
(2) 订货计划的证明。
(3) 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8. 森林消防车辆(减免性质代码: 13125002,政策依据:财税〔2001〕39号), 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 税申报表》 2 份。
(2) 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9. 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减免性质代码:13129903,政策依据:财税〔2010〕78 号), 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 税申报表》 2 份。
(2) 车辆内观、 外观彩色 5 寸照片。
(3)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配发的“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专用车证”及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项目分配方案”。
(4) 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10. 外国驻华使馆、 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减免性质代码:13129904, 政策依据: 国务院令第 294 号), 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 税申报表》 2 份。
(2) 机构证明。
(3) 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11. 来华专家购置车辆(减免性质代码: 13129909, 政策依据: 财税〔2001〕39 号), 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 税申报表》 2 份。
(2) 2017 年 3 月 31 日之前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或者 2017 年 4 月 1 日之后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 A 类和 B 类《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3) 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4) 本人护照。
(5) 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12. 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减免性质代码: 13129910, 政策依据: 国务院令第294 号), 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 税申报表》 2 份。
(2) 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3) 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13.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列入免税图册车辆)(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1,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 294 号),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 税申报表》 2 份。
(2) 车辆内、 外观彩色 5 寸照片。
(3) 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14. 留学人员购买车辆(减免性质代码:13129912,政策依据:财税〔2001〕39 号), 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 税申报表》 2 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人员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 出具的留学证明。
(3) 本人护照。
(4) 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5) 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15. 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车辆(减免性质代码: 13129999), 应报送:
(1)《车辆购置税免(减) 税申报表》 2 份。
(2)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 办理该税收优惠业务所需的其他资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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